青海开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开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2802民初1380号 原告:***,男,197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公民身份证号XXX。 被告:青海开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小区7号楼3**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3091644863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海开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撤回对被告青海开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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