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铭扬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铭扬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奥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民终25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铭扬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769656038XD。 法定代表人:杨年申,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奥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建设路龙潭供销合作社办公楼3-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80175244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重庆铭扬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奥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2022)渝0155民初11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铭扬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依法发出的缴费通知后,未预交本案上诉费。经核实,重庆铭扬建设有限公司亦表示不交纳上诉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铭扬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刘 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曹 阳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