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2802执恢21号
申请执行人恩施州宏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施州大道137号。组织机构代码:67036941-3。
法定代表人谭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利川市两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东城路20号。组织机构代码:05813524-x。
法定代表人郑畅,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恩施州宏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利川市两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北利川市两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三辆车已进行拍卖、变卖,现申请人恩施州宏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鄂利川民初字第026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