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宏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湖北利川市两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1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利川执字第00581号
申请执行人恩施州宏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恩施市。
法定代表人谭进,系该××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利川市两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恩施州宏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利川市两江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申请执行人证实其现状属实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鄂利川民初字第0260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周蓉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