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小浪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执7859号
申请执行人:小浪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68号四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尤相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腾飞,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执行人:李保良,男,1961年3月1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
被执行人:河南省物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134号。
法定代表人:商永献。
本院在执行小浪底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保良、河南省物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卢杰银行存款本金人民币48061元及迟延利息等费用(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鸣鹤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继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