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万亿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13执3093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
法定代表人:金海林,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放,系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万亿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罗瑞,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万亿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庭外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并解除涉及被执行人的诉讼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辽0213执30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孟祥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于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