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1204执1120号
阳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阳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粤1283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分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法律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