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281民初1843号
原告:**,男,1982年9月25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赤壁市,
原告:**,女,1987年5月26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赤壁市,
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鄂军,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马鞍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MA48BLFW6J。
法定代表人:侯燚,男,1983年12月17日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武汉市江岸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慈,女,198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琼,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首义路**
统一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588014X。
法定代表人:孙汉芝,男,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广利、胡钦勇,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中轻控股武汉轻工院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方晓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童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