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与杭州成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9执3058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负责人***。
被执行人杭州成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杭萧商初字第597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委托杭州正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共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绿茵园9幢3单元202室,建筑面积99.56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及相应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共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绿茵园9幢3单元202室,建筑面积99.56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及相应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号、杭房权证萧移字第号,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内容详见杭正大房估字(2016)第A0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