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81执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乐陵市。
被执行人: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4民终3224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89879元,执行费124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故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4民终322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