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2531号之一
原告: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玉皇庙镇玉皇路东泽建材东临。
法定代表人:张园园,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玉皇庙镇小李家村40号。
负责人:杨维镇。
被告: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5号1栋12层1206号。
法定代表人:马志平。
原告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商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2元,减半收取计1581元,由济南鲁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菁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杨 璐
书 记 员  翟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