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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防、逢孝山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财保489号 申请人:高国防,男,1967年9月10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西村154号。 申请人:逢孝山,男,1965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城东村100号。 申请人:***,男,1970年8月21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河庄村3组33号。 申请人:***,男,1971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潘南东路如意家园4号楼2**501号。 申请人:***,男,1986年9月1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高家居委会43号。 申请人:蒲业练,1971年2月2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莪庄村286号。 申请人:***,男,1967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庄镇***庄509号。 申请人:**,男,1972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济宁市汶上县**乡大***胜利街421号。 申请人:***,男,1980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高青县黑里寨镇新**38号。 申请人:***,男,1968年4月8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五常市长山乡德利村德善屯。 申请人:安庆,男,1988年1月19日生,汉族,住徐州市沛县*****236号。 申请人:**,男,1988年11月3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3队88号。 申请人:***,男,1982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1组29号。 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高新区植物园(原南石社区菩林园)内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高国防、***、安庆、**、***、***、***、***、***、蒲业练、***、**、***与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62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存款62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650元由申请人高国防、***、安庆、**、***、***、***、***、***、蒲业练、***、**、***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 忠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