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1302执异153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1月30日出生,,住址:江苏???盐城市。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8月17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南山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南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中建大厦17楼1706A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49年4月14日出生,,住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7月6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杨东山,男,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住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6月23日出生,,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46年10月28日出生,,住址:江苏省盐城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42年3月8日出生,,住址:江苏省盐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南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东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1302执恢215号]中,异议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异议人***异议称,案外人***共有房产份额事实,拍卖了属于案外人***的共有房产份额,故意制造竞拍人、买受人误以为拍卖房产为100%产权的重大误解,损害申请人、竞拍人、买受人、房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二、贵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的司法拍卖法律规定,应立即暂缓和撤销对涉案房产的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据《规定》的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缓或撤销拍卖:(1)发现委托拍卖的标的物财产权属不清或共有人份额不清的;(4)有利害关系人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提起财产权属诉讼或仲裁,拍卖可能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次的司法拍卖违法,特申请:贵院暂缓和撤销2018年6月18日对申请人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请批准。请求立即暂缓和撤销2018年6月18日对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新区娱乐村二组101/201室、102/202室、301—304室、502/602室房产的司法拍卖。
经审理查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南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东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四份拍卖公告,公告写明:拍卖标的分别为:位于盐城市××新区娱乐村××室综合房产、××室综合房产、××室综合房产、××室综合房产;上述标的物共有权人是***,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异议人以涉案房屋的拍卖公告没有公示共有权人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如上所述。
本院认为,本院发布的涉案房屋的拍卖公告中均明确公示了涉案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异议人以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没有公示涉案房屋的共有权人为由,要求撤销涉案房屋的拍卖,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的执行异议请求。
异议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