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05民初20852号
原告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世军
审 判 员 李桂红
审 判 员 肖学富
法官助理 邓丝雨
书 记 员 饶师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