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16执7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安弘道游乐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川16执70号案件的执行。
二、解除对广安弘道游乐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2×××44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米更生
审判员 黄正明
审判员 梁 成
书记员 刘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