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民终85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新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450530797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现住重庆市南岸区。
原审被告:***,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重庆市渝**。
上诉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9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