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翔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368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327民初2903号民事调解书,受理郑祥申请执行蔡联江、重庆市翔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蔡联江、重庆市翔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郑祥欠款20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见执行依据),支付案件受理费4,826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3,6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蔡联江主动履行了案款270,000元(该款含案件受理费4,826元及利息),对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被执行人缴纳了执行申请费3,600元。
本案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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