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正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康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天正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执8955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康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周清龙,职务不详。
被执行人:重庆天正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园北街1-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203897786X。
法定代表人:黄春成,职务不详
本院在执行重庆康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天正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渝0106民初219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渝0106民初2191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重庆天正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石 文
审判员 杨文胜
审判员 金 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徐 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