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9317号
原告:**,男,汉族,1976年1月15日生,身份住址: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太和村6组41号。
委托代理人:李建勋,东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深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和平路47号五楼。
法定代表人:高科技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83077Q。
委托代理人:詹歆,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马溶,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33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袁和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703119R。
委托代理人:石小平,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被告云南深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云南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周亚兰独任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深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云南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云南深华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云南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7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周亚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马尹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