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利慧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8民初13311号
原告: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709468065W。
法定代表人:刘世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利慧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中山禄街道来龙二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096001103B。
法定代表人:刘宏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利慧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杨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石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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