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勤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09执10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8709463065W。
法定代表人:*世禄,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勤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73号1栋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00105000084895。
关于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勤上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09民初76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重庆勤上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竣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17年4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应执行案款22165002.64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北碚区*家组团C分区C03-2/01号土地(轮候查封),此外,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动产、公司股权、其他财产性权益、应收债权等可供处置的财产。综上所述,因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渝0109执105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