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1722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700153825302G,住所地池州市贵池区翠百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牧传道。

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皖1722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92487.99元(含一审案件受理费7029.5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3192.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波

审判员*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1722执240号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700153825302G,住所地池州市贵池区翠百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牧传道。

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竹溪村。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池州市城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皖1722民初45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未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世界村富硒氧吧康养有限公司、安徽世界村功能饮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92487.99元(含一审案件受理费7029.5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3192.9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波

审判员*林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