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549号
宣城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安徽远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书面请求对被申请人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财产××财产保全(即××水利工程××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状元路支行××号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00000元)。宣城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将上述保全申请提交本院。并已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00000元(实际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