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02执193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民终16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服务费50000元。被告***对被告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款51716元(含执行费666元)。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民终16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66元,被执行人甘肃西部畅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民终169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