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北京天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33834号
本院二○二○年六月五日对原告***与被告北京天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所作出的(2019)京0108民初338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第七页第九行“案件受理费8814元,由***负担,已交纳”之前加一段“鉴定费9600元(北京天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