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天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8民初33834号 本院二○二○年六月五日对原告***与被告北京天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所作出的(2019)京0108民初338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第七页第九行“案件受理费8814元,由***负担,已交纳”之前加一段“鉴定费9600元(北京天惠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