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3204号之二
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胡清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洪宁,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临沂远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远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21年3月1日作出(2021)鲁0102民初3204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山东百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临沂远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临沂远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5万元冻结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春晓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路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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