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宜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宜都市兴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581执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宜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姚家店镇姚家店村望城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6884882856。
法定代表人:田昌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宜都市兴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姚家店镇刘家嘴村一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81087532332K。
法定代表人姚树,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北宜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都市兴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宜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法院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581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汪娟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 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