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碧筑业装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奥博贸易有限公司与北京金碧筑业装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0911号
原告:上海奥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南新村高桥头****。
法定代表人:郑亚英,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克,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剑蓓,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金碧筑业装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综合楼**(园区)/div>
法定代表人:张斌,经理。
原告上海奥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碧筑业装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徐 冲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黄歆雯
书 记 员  周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