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建设总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802执3273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宣城市建设总公司、***、孟如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皖180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宣城市建设总公司、***、孟如良、***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各项损失合计7541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031元。本院于2022年06月0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宣城市建设总公司银行存款76441元,交纳本案执行费1031元,剩余案款75410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江巍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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