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349号
原告:北京广电音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B1005室。
法定代表人:**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和***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京广电音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广电音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广电音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广电音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4.06元,原告北京广电音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审判员 王 哲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