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2121号
原告:***仕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77-1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仕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仕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仕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仕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