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44080号
原告:**,男,1988年12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负担。
审判员 耿 余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