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91民初1283号之一
申请人镇江康飞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华通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2020)苏1191民初1283号财产保全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华通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华通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通信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5万元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 张红
书记员 史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