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917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宣化区古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市金兰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宣化区古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宣化区古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京0108执91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玲
审判员 张瀚文
审判员 曹彦青
书记员 金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