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市裕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淮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德华生物炼制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503执2558号
申请执行人:六安市裕安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9359328XQ。
法定代表人:李文生,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淮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汪家行农业生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199331947。
法定代表人:邹怀斌,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德华生物炼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3962014576。
法定代表人:邹德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皖西大别山珍稀植物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783078882R。
法定代表人:田成满,总经理。
被执行人:邹怀斌,男,1968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执行人:黄修珍,女,1969年7月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1503民初41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1月12日向被执行人安徽省淮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德华生物炼制有限责任公司、皖西大别山珍稀植物园有限公司、邹怀斌、黄修珍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安徽省淮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德华生物炼制有限责任公司、皖西大别山珍稀植物园有限公司、邹怀斌、黄修珍在期限内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省淮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德华生物炼制有限责任公司、皖西大别山珍稀植物园有限公司、邹怀斌、黄修珍银行存款17450000元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聂文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