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悉奥装饰有限公司

陕西和众地产有限公司与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民终8011号
上诉人陕西和众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众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悉奥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悉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72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721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4569元(和众公司已预交),退还陕西和众地产有限公司。    
审判长 田任华 审判员 田勤耕 审判员 魏  哲
书记员 高劲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