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悉奥装饰有限公司

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皖1802民初1963-1号
申请人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安悉奥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5000元人民币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了确保本案审结后能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5000元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沈 兵 人民陪审员  王明瑛 人民陪审员  张娟丽
书 记 员  冯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