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恒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303执168号 申请人:贵州恒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酒店塔楼2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MA6GWG756M(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表B-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3142121539。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贵州恒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企业管家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1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