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劳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劳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3执恢23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劳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934915-5,住所地肥西县上派镇巢湖中路**瑞丰大楼。

法定代表人:董贤春。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04日出生,汉族,住舒城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劳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昊

审判员 黄邓明

审判员 卓玉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林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