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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着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西民催字第26024号
申请人北京着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百泉庄村609号。
法定代表人袁文。
申请人北京着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号码为XXX的银行汇票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2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北京着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票据号码XXX;金额5万元;出票人北京南车时代机车车辆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北京着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11月6日;到期日2015年5月6日;付款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京着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可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北京着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霍焕祥
代理审判员龚星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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