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5执138号
**、北京市***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北京市***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北京市***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北京市***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已按(2021)吉0105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0105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