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896号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茅俊飞,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0年12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124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467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班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