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896号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友西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茅俊飞,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0年12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皖1124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467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班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