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杭拱执民字第257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被执行人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048944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杭拱商初字第03055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杭州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件号码:)在浙江民泰银行的58×××15的存款人民币6521726.24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方勇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