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某某出版集团希望小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116执57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聚仙路02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出版集团希望小学,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中小庄村。
法定代表人:***,校长。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故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435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王 洋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展 兵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