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811民初13129号
原告:济宁万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嘉诚路以西、呈祥大道南600米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MD7KQ2U。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山东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环沃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1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P12161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济宁万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环沃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济宁万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宁万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被告环沃勤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所欠工程款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宁万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38元,由原告济宁万泰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