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泰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企荣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联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04执2678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企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组织机构代码:78532295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联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组织机构代码:67255900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杭州企荣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联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4日作出的(2015)杭江商初字第27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杭州企荣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现仍在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杭江商初字第272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施剑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