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旭建设有限公司
1 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杭上综执罚决字〔20
2 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被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圆整(杭西综执﹝2021
3 因在杭州西湖区留下街道屏基山路与杨梅山路交叉口涉嫌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公司被罚款2万元,项目经理被罚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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