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坤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杭天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坤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4执5336号
本院在执行杭州杭天建设有限公司与杭州坤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杭州杭天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04执533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敏 审判员 汪骏华 审判员 张 帆
书记员王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