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85执122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恒锦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菲达电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某。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恒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菲达电力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双方达成和解,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785民初4516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柴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