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博照明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科博照明工程装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7850号之一

原告

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67121902XD)。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东裕社区林家工业区**楼第**。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郸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广博国贸中心402。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佳杰、张帅,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苏州**照明工程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87724593990)。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东大街**400-1。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东大街58号瑞元大楼4楼C818。

法定代表人:徐嘉栋,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海平,该公司员工。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事由

原告于2020年11月9日申请撤诉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东能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薛海蓉

二O二O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华飞儿